生猪养殖免疫制度(养猪场免疫制度)

时间:2023-10-05 15:27:25
简介:目前,安徽省的重大动物强制免疫计划主要就是家禽的禽流感、猪牛羊的口蹄疫以及山羊的小反刍兽疫等几类免疫计划,规模养殖场等养殖企业按照规定要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2,第二点是定期检疫:定期对繁殖猪群采血监测,将带有病猪强毒抗体的猪和多次免疫抑制的猪查出淘汰,净化猪群,消除猪病发生的隐患。有助于猪提高免疫力。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委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第二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划分三级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排除。否则,发生事故,分公司不负责任。

1.养猪场免疫制度

仔猪、育肥猪(1)猪瘟---超前免疫:吃初乳之前立即用猪瘟兔化弱毒苗接种4头份,免疫2小时后方可哺乳(适用于发生过猪瘟的猪场或猪瘟高发期)。仔猪可与生后21-30日龄和60日龄左右,各注射1次4头份。<皮下或肌肉注射>。(2)仔猪大肠杆菌k88k99基因工程活疫苗---乳猪初生后2-4天,每头仔猪用量为母猪注射量的1/4,用注射器或滴管注入口腔。(3)猪喘气病---仔猪生后10-15(或20)日龄免疫接种1次猪喘气病多价灭活苗,3周后加强免疫1次。〈注射2ml/头〉(4)猪传染性胃肠炎、轮状病毒、流行性腹泻---断奶前7天肌注疫苗2ml。(5)猪蓝耳病、细小病毒、伪狂犬---仔猪出生后20日龄皮下或肌肉注射疫苗每头份1ml。(6)链球菌、水肿、病毒性肠炎、出血性肠炎---仔猪出生后20-30日龄1ml。(7)猪传染性胸膜肺炎---仔猪30日龄左右,肌肉注射1ml。(8)猪丹毒、猪肺疫---60日龄,每头肌注1头份。(9)仔猪副伤寒---仔猪生后30日龄、60日龄各2头份。〈肌注或口服〉。(10)猪口蹄疫---60日龄肌肉注射1次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11)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70日龄肌肉注射1次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疫苗,每头2ml

2.猪场免疫计划制定

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强制免疫计划。

目前,安徽省的重大动物强制免疫计划主要就是家禽的禽流感、猪牛羊的口蹄疫以及山羊的小反刍兽疫等几类免疫计划,规模养殖场等养殖企业按照规定要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

3.养猪场免疫制度是什么

预防猪病该怎样做好免疫程序,这个问题得从源头开始说起,做为一个长期生活在农村又对养猪有一点点经验的人给你以下的几个建议,看能不能对你有帮助。

1,第一点应该在购买猪苗时就应该购买打过疫苗的种猪仔。

2,第二点是定期检疫:定期对繁殖猪群采血监测,将带有病猪强毒抗体的猪和多次免疫抑制的猪查出淘汰,净化猪群,消除猪病发生的隐患。

3,第三点应该对猪舍进行定期的消毒,猪舍的消毒建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并且是猪舍内外进行消毒。喂猪用具应该三天消毒一次,每天喂完清洗干净并放在阳光下暴晒几十分钟。

4。保持猪舍的通风。通风透气是给猪的良好环境。有助于猪提高免疫力。

以上就是养猪要保持猪免费疫力的几点需要注意的工作程序。要做好猪的免疫工作,饲养员只有一个字就是勤。以上就是我个人的经验,有更多意见的朋友评论区留言哦。

4.猪场免疫管理

1、总则

1.1为了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合理维护财产免受不必要的损失,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顺利前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猪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猪场安全生产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防控为主方针,贯彻落实经理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要管安全原则,生产要遵循安全需求,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应给予报酬,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负责人应认真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人,违反国家刑法、法律、法规的,应提交国家执法机关论处。

1.4猪场安全生产包括锅炉、污水处理厂、配电室、用电、电力设备机械、高空作业、施工等安全生产、作业;另一方面,指食品安全、牲畜出口安全、行驶安全、防疫安全、雷击等。

1.5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安全生产方面,任何人都提出异议,猪场领导、各部门主任、主管要相当重视,采取预防措施。

2、机构与职责

2.1猪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猪场副社长或社长助理、成员: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各部门主任、会长。其主要责任: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2.2各部门主任、主管负责总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委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区分:第一负责人是社长、主管经理,第二负责人是各部门主任、主管,第三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第二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划分三级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4猪场各部门主任、主管职责

2.4.1上传上级指示和基础状况,进行信息反馈。

2.4.2总结推进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2.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到特殊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命令停止工作,并立即向领导报告研究处理。

2.4.4各部门严格管理和制定特殊职业的安全制度,由专家负责。例如柴油、锅炉、配电室、污水处理厂、扶手拖拉机等。

2.4.5各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职工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做好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材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2.5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重视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排除。

3、教育与培训

3.1新员工、自由职业者、外出劳动者、实习者必须进入安全生产的二级教育(部门、操作岗位)。对于改变职业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3.2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分为思想、法规、安全技术教育3种内容:

3.2.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择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结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3.2.2法规教育主要指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3.2.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其内容主要是猪场安全技术知识、特殊职业知识、消防、防疫、卫生知识。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如锅炉等压力容器、电焊、易燃易爆(沼气)、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等特殊职业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国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分公司不负责任。

4、设备、工程建设、工地。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疾病运行,正确使用,定期维护,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旧设备,必须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器要有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要好,尤其是移动式电器,要经常检查,发现有裂纹,一定要请专业的维修人员维修才能使用。

4.3新建、改建、扩建、转移生产现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简称三同时)。

4.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牢固、安全的通道平坦、光滑为生产设置的洞、壕沟、池塘、台阶、升降口等危险场所,需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5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5.养猪场免疫制度怎么写

养猪防疫最关键,要想把猪养好首先防疫最重要,作为猪场我们应该如何做好防疫工作呢?小洋总结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防疫有哪些

防疫工作主要为育种、疫苗、保健、消毒、卫生等,防疫工作不能马虎,每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确保猪场正常生产效益最大化。

育种条件有哪些

猪场不管外购还是自己育种条件非常高,健康度高的猪群才能利于后期饲养管理,严格消毒隔离确保不能感染其它猪群。

疫苗防控不能忽视

猪场疫苗接种预防最关键,应当按照猪只日龄大小注射不同疫苗,提高猪抵抗能力,减少疾病发生,提高猪健康度,让猪场有个长期发展。

保健应该这样做

根据猪或者天气情况,给出不同药物保健,应当定期做好猪群饲养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猪场出现重大损失。

消毒方式方法要做好

猪场消毒很重要,定期进行猪场内外、过道、栏舍等全面消毒,必须使用酸碱消毒液交替使用,才能有效解决细菌感染,确保猪只安全,健康成长早日出栏。

卫生每日清扫干净

猪场每日粪便多,应该每天清扫干净,及时处理粪便对猪场伤害,引起疾病对猪群损害,必要时可以进行圈舍冲洗,保持空气流通,环境干燥,减少疾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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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农人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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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养猪场防疫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中,蓝耳病、圆环病毒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肺炎支原体、细小病毒病、乙型脑炎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率显著提升,该类传染性疾病通常很难根治,还会对猪群的免疫系统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严重的免疫抑制,导致多种疫苗免疫接种失败。该文主要论述生猪养殖免疫防治技术,以更好地防范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流行。

1常见疾病疫苗免疫程序

1.1猪蓝耳病

在生猪养殖产业发展中,养殖场普遍存在蓝耳病病毒的侵染和传播的情况,由于养殖场中某些带毒猪不会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给疾病的诊断工作带来极大难度。养殖场中一旦出现生猪蓝耳病,猪群的净化和根除通常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整个过程需要经历活疫苗、灭活疫苗、免疫退出3个阶段,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很好的净化处理目的。为防范该种传染性疾病在养殖场的传播流行,需要构建完善的疫苗免疫接种程序。养殖场的后备母猪应定期进行基础免疫,经产母猪在产后15~20d集中进行免疫。仔猪在15~20日龄后进行猪蓝耳病疫苗接种。有条件的养殖场在疫苗免疫接种前应检测养殖场病毒的血清型,然后选择相对应的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免疫接种。养殖场的种公猪蓝耳病防治选择使用弱毒疫苗,妊娠早期阶段的母猪使用灭活疫苗。

养殖场出现典型的蓝耳病症状后,通常不能使用活疫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否则会加重病情,造成病毒快速传播蔓延。

1.2圆环病毒病

猪圆环病毒病是一种免疫抑制疾病,该病会损害猪群的身体免疫系统,造成多种致病原因混合感染和继发感染。

通常单一的圆环病毒侵染不会造成猪出现严重的死亡,各种传染性疾病易和其他细菌疾病病毒疾病混合感染,表现出复杂的临床症状,造成严重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养殖场的公猪和繁殖母猪要进行基础免疫,每年进行猪圆环病毒普通疫苗免疫接种2~3次,仔猪在出生第2周和第4周分别进行2次疫苗免疫接种,在免疫接种中选择使用灭活浓缩疫苗或者基因工程疫苗。

1.3猪瘟

猪瘟是由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重特大传染性疾病的总称,该病造成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一旦发生不需要治疗,直接扑杀、无害化处理,会对整个生猪养殖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因此,在生猪养殖中,应每年春秋两季进行猪瘟疫苗的免疫接种。养殖场的后备种公猪和后备母猪要进行基础疫苗免疫接种,经产母猪和种公猪每年进行普通免疫接种。仔猪出生30~60日龄进行猪瘟疫苗免疫接种。

1.4猪伪狂犬病

猪伪狂犬病是一种免疫抑制性疾病,同时也是一种高致死率的传染性疾病。该种病毒性疾病会对新生仔猪和繁殖母猪造成严重的危害,新生仔猪会出现剧烈死亡,繁殖母猪会出现严重的繁殖障碍。防范该种病毒性疾病,通常应做好后备种公猪和后备母猪的基础免疫接种,养殖场的经常母猪和种公猪每年免疫接种4次,选择使用变异毒株弱毒疫苗。经产母猪在产前35d选择使用灭活疫苗,每头猪免疫接种1头份。养殖场在30~35日龄和70~90日龄分别进行1次疫苗免疫接种。仔猪出生36h后,可选择相应的灭活疫苗鼻腔滴注。

1.5猪细小病毒病

猪细小病毒病是一种繁殖障碍性疾病,该种疾病会造成繁殖母猪出现严重的繁殖障碍,妊娠母猪在妊娠阶段易出现流产,产下死胎、僵尸胎。通常只有繁殖阶段的母猪感染病毒后会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其他年龄阶段的猪受到病毒侵染后,表现的症状不严重,或者不会表现明显的症状,呈现隐性发病。养殖场的公猪和母猪在150~170日龄后,每年4月进行1次疫苗免疫接种,母猪在妊娠3胎后。在免疫接种中应注意该种疫苗单独进行注射,不能和其他疫苗混合注射。

1.6猪肺炎支原体

猪肺炎支原体是一种危害较为严重的致病原,该种疾病也是造成猪群出现免疫抑制的常见致病原因,随着生猪养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该种疾病的发病率呈现逐年升高趋势。猪肺炎支原体的免疫接种通常在仔猪阶段进行,在仔猪出生第7天和第21天,分别选择使用肺炎支原体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2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在对生猪进行疫苗免疫接种前,应对疫苗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要认真仔细的检查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日期、物理性状、储存条件,要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在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中,一定要执行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要做好注射部位的彻底消毒。要保证1头猪1个针头,预防交叉感染。在疫苗免疫接种中,确保针头垂直进入,保证疫苗的注射深度,同时还能防止在注射中针头被弯折。

疫苗免疫接种前应对养殖场的猪群健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掌握,对于处于患病症状、亚健康症状或者年龄较大的母猪,不能进行疫苗免疫接种,要保障其恢复身体后再进行补种。

妊娠阶段的母猪不能注射活疫苗,主要以灭活疫苗为主。

在疫苗稀释中,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操作。疫苗稀释后,15℃环境下疫苗的有效时间为4h,15~25℃环境下有效时间为2h,25℃环境下有效时间为1h,因此在疫苗免疫接种中,要结合具体的温度,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避免影响免疫效果。

在疫苗免疫接种中,由于猪群个体的差异性,在注射油佐剂疫苗时,通常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在每次疫苗免疫接种前,准备好各种抢救类药物,并且疫苗免疫接种后应密切观察猪群的精神状态,持续观察0.5h以上,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

疫苗接种剂量要确,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在接种时打飞针,或者因操作不熟练造成疫苗免疫接种不到位,降低疫苗效果。

3结束语

在生猪养殖产业发展中做好生猪疫苗免疫接种是防范多种传染性疾病传播流行的最有效措施。规模化养殖场在进行疫苗免疫接种中,掌握疫苗的具体免疫方法和免疫手段,做到认真仔细的免疫接种,保证免疫效果和免疫质量。注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养殖场的常见传染病流行情况,构建针对性的免疫程序,要求养殖户严格执行,以提升免疫效果,达到增加养殖场免疫效果的目的。

7.规模养猪场免疫程序

首先应该取得土地使用资格证,然后就可以建厂房了,随后到工商部门注册,随后到防疫检验部门办理生猪的检验流程,然后就可以养猪了

8.养猪场免疫制度内容

国家环保局对养猪场有以下规定:

(1)不能建在居民区。

(2)落实“三废”处理,废水废渣和废气都要有完善的处理设施。

(3)水源地不能在上风口,对环保要求较严格。

(4)要有化粪池,沉淀处理。

补充:

养猪场必须拥有养猪用地证明、环评手续、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生产经营取可证、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八个证件,才能正式开始养猪。

9.养猪场卫生防疫制度

简介冬季天气寒冷,普通的天然的养殖场保暖条件差,温差变化大,通风不良,空气污浊、湿度增加,如果管理不得当,不仅影响畜禽的生长发育。还影响发展生产。建立适宜的保暖防病、卫生防疫消毒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疫措施,切断传染源提高养殖效益是发展的重中之重,畜禽对环境变化的反应非常敏感。舍内温度太低,通风不畅,饲料能量不足,都会影响畜禽的产肉性能,影响畜禽的健康,诱发各种疾病。甚至导致畜禽掉膘,直接造成经济效益的降低。会出现畜禽抵抗力下降,猪圆环病、蓝耳病、喘气病、猪流感、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病多发,给养殖场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冬季的疾病的防控尤为重要,我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而卫生防疫的关键就是抓好养殖场的消毒工作。只有做好消毒工作才能预防传染病,切断传染病的流行过程,提高安全系数,及时控制和扑灭疫病,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目前,市面上用于环境的消毒药种类繁多,成分各不相同,其对不同病原的消毒效果也不一,并且不同的消毒剂在不同的ph值、不同的温度下发挥的效果也不同,如季铵盐类低温下消毒效果差。因此,选用适宜的消毒程序和消毒药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养殖场冬季为什么要加强消毒1、通风不良造成舍内空气污浊,有害气体和病原微生物浓度增高,极易造成动物发病。温度很重要,通风比温度还重要,很多疾病都是痦出来的,舍内通风不良势必造成病原微生物数量增加,这就加大了动物的感染几率,通风不良同时还会造成动物免疫力下降,再加上空气中的氨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刺激,健康的动物也会发病,何况是亚健康的动物。2、通风不良造成舍内湿度过大,适宜的温度加上过大的湿度,是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温床,极易造成条件性疾病的爆发。养殖场有很多疾病是条件性疾病,比如支原体病、副猪嗜血杆菌病、链球菌病、大肠杆菌病等,一旦发病的条件成熟,就会造成疾病的爆发,给养殖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3、舍内湿度过大也很容易滋生霉菌,造成饲料发霉。霉菌的危害很大,有人讲霉菌是养殖场的头号杀手,虽然讲的有点过,但是也很有道理。4、夏季不消毒留下的祸根。大多数中小规模养殖场都认为夏季畜禽舍都处于开放状态,通风好,紫外线强,没有必要进行消毒,只有等自己场里面有疫情时,才会进行适当的消毒。实际上,只有做好夏季消毒工作,冬季封场时动物才能少发病或不发病(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的量在安全范围内)。养殖场冬季消毒剂的选择标准1、在使用条件下高效、低毒、无腐蚀性,无特殊嗅味和颜色,不对设备、产品、物料产生污染。2、在有效抗菌浓度时,易溶或混溶于水,与其它消毒剂无配伍禁忌。3、对大幅度的温度变化显示长效稳定性,贮存过程中稳定。养殖场常用消毒剂酚类有苯酚、鱼石脂、甲酚等。其性质稳定,在酸性中作用较强。但有特殊气味,对皮肤有刺激作用,使纺织品染色和损坏橡胶,对动物体毒性较强。醇类75%的乙醇常用于皮肤、工具、设备、容器的消毒。其作用快,性质稳定,基本无毒,无腐蚀性。但不能杀灭细菌芽孢、真菌和病毒。酸类无机酸的作用机理为,杀菌作用取决于离解的氢离子,高浓度的氢离子使菌体蛋白变性、沉淀或水解,从而杀死繁殖型微生物与芽孢。但腐蚀性较强,穿透力较差。有机酸的作用机理为,杀菌作用取决于不电离的分子,透过细菌的细胞膜而对细菌起杀厌作用。对革兰氏阳性、阴性菌均有杀灭和抑制作用,也可杀灭流感病毒。碱性环境下效果较差,杀菌作用较弱。碱类主要包括氢氧化钠、生石灰。作用机理为氢氧根离子使蛋白质水解、变性或沉淀。可杀灭细菌繁殖体、芽孢和病毒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对寄生虫卵也有杀灭作用。易灼伤组织,有腐蚀性,不适用于水的消毒,极易吸湿受潮,单一成分,杀毒范围窄,粗制品含量低。火碱消毒的缺陷,存在有机物时,降低消毒效果;无表面活性作用;灼伤皮肤、眼晴、呼吸道和消化道;易吸潮,导致结块、失效;腐蚀金属,破坏环境;只能用于空舍消毒。醛类常用的有甲醛、戊二醇、环氧乙烷。作用机理为,使蛋白质变性,发挥杀菌作用。杀菌作用较醇类强,杀菌谱广泛且作用强,对细菌繁殖体、芽孢、病毒和真菌均有杀灭作用。可硬化组织。但使用受限,有刺激性、毒性。长期使用会致癌,易造成皮肤上皮细胞死亡。受污物、温度、湿度影响较大。易产生过敏,可以引起哮喘。卤素类如氟化钠对真菌及芽孢有强大的杀菌力,1% ̄2%的碘酊常用作皮肤消毒,碘甘油常用于黏膜的消毒。作用机理为,通过卤化、氧化作用使有机物分解或丧失功能。但对金属腐蚀性大,用量大,使用条件受限,易分解。碘制剂的缺点为,效果短暂,消毒池内1天即可失效;在阳光下易分解,易产生污点;对水生动物有一定的毒性,有机物存在时效果降低;对口蹄疫病毒作用慢。重金属盐类如升汞,销酸银、蛋白银等,作用机理为,离子与菌体蛋白结合,产生沉淀。高浓度杀菌,低浓度抑菌,防腐作用较强。但污染大,仅对细菌和真菌有效,低温、有机物能降低效果。表面活性剂常用的有新洁尔灭,一般用于皮肤、黏膜、手术器械、工作服的消毒。作用机理为,改变细胞的通透性,并使菌体蛋白变性。杀菌作用强,无腐蚀、刺激性和漂白性,易溶于水,不污染物品,在碱性和中性介质中杀菌力强,但在酸性介质中效果大减。对结核杆菌、绿脓杆菌、芽孢、真菌和病毒的效果较弱。季胺盐消毒剂只对细菌有效,对病毒几乎无效,在有机物存在条件下几乎无效,对水生动物毒性较大。由于养猪场的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在消毒剂的选择上应该选择无毒、无刺激性、能迅速溶解并能快速释放出杀菌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对各种天然水中所含的各种类型的致病微生物都有强烈的杀灭作用,不与水中的无机物和有机物起反应或产生有毒的化合物,作用时操作简单方便。过氧化氢银离子复合型杀菌消毒剂的出现彻底弥补了传统消毒剂在养殖过程中的负面作用。在养殖场环境消毒、空间消毒、水体消毒、水线清洗等环节中最为常用,属食品级高效、广谱消毒剂。它不仅质量可靠,并且对病毒、细菌、真菌和芽孢均有良好的杀灭作用。奥克泰士奥克泰士来自德国,是一款高效广谱畜牧养殖场专用消毒杀菌剂,能够高效杀灭细菌孢子、真菌孢子、放射菌、分支杆菌、酵母菌、霉菌、病毒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微生物,彻底解决养殖场所的困扰。主要成分是由食品级过氧化氢和银离子组成的复合型溶剂,所采用的氧化剂为过氧化物,它与稳定剂结合形成复合溶液。作为催化剂添加的痕量银离子可以保持长久的效用。银离子的杀菌作用是基于单价银离子通过共价键和配位键来与细菌蛋白质牢固结合,从而使细菌钝化或沉淀。德国budichinternationalgmbh研制、生产,是目前国际上一款卓越的畜牧养殖饮用水杀菌清洗剂。奥克泰士是过氧化氢银离子的复合物,在生产中的优势逐渐凸显,相对普通或农业,克服了后者不稳定、对光和热敏感易分解、保存期短的缺点,奥克泰士采用了食品级的过氧化氢、银离子两种普通的消毒剂成分通过科学配比和特殊工艺混合在一起,产生协同作用后,效果是各自单独使用时杀菌效果的50~100倍,在养殖场整体消毒中与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发生反应后的产物是水和氧气,不产生有害残留,安全环保。每天为禽畜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是确保禽畜群健康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奥克泰士特点1、消毒力强。药效迅速,短时间内可以达到预定的消毒目的,如灭菌率达99%以上,且药效持续的时间长。2、消毒作用广泛。可杀灭细菌、病毒、霉菌、藻类等有害微生物。3、可用各种方法进行消毒。如饮水、喷雾、洗涤、冲洗等。4、渗透力强。能渗透入裂隙及畜禽粪便、尘土、垫料等各种有机体内杀灭病原体。5、易溶于水。不受水质硬度和环境中酸碱度的变化影响药效。6、性质稳定。不受光、热影响,长期存贮效力不减。7、对人畜安全。无臭、无刺激性、无腐蚀性、无毒性、无不良副作用。8、经济。低浓度也能保证药效。奥克泰士养猪场应用带畜消毒带畜消毒是对饲养着的畜禽的舍内一切物品及畜禽体、空间用一定浓度的刺激性小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以清除畜禽舍内的多种病原微生物,阻止其在舍内积累。带畜消毒是现代集约化饲养条件下综合防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舍内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的有效手段。雾粒除了和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结合以外,还可以与空气的尘埃结合起到杀菌、除尘、净化空气、减少异味的作用,夏季配合通风设备还可以起到降温作用。奥克泰士主要成分为食品级过氧化氢,银离子。因为单一产品很难杀灭病原微生物,长期使用还会产生抗体。食品级过氧化氢银离子复合型杀菌消毒剂,对人、畜无害。甚至可以食用。带畜消毒是最理想的消毒剂。使用奥克泰士带畜消毒,3%浓度稀释后喷洒,使用剂量100ml/m2。空气消毒,3%浓度稀释后喷雾,20ml/m3。人员及车辆消毒养殖场的大门必须设置消毒池,池宽应与大门同宽,池长应是车辆轮胎周长的2倍以上深度以能淹没轮胎为宜约20~30厘米。有条件的养殖场还可以在门口配备高压水枪对车底车身进行全面消毒。生产区与办公区之间设置沐浴室、更衣室、紫外线消毒室。所有进出养殖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并做好登记。使用奥克泰士3%浓度稀释后喷洒,使用剂量100ml/m2。空气消毒,3%浓度稀释后喷雾,20ml/m3。饮用水消毒养殖场一般自备深水井,消毒一般选用氯制剂、碘制剂和二氧化氯等,这几种消毒剂杀菌能力强、杀菌普广、不会与水中的无机或有机质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而且残留小。饮水设备要经常清洗水垢避免产生堵塞等影响动物饮水不均。使用奥克泰士可按照50ppm浓度(每1吨水中加入50克奥克泰士)稀释,无间隙连续使用。可以对饮水消毒杀菌,防止生物膜和污垢在管线中沉积,降低禽畜发病率,减少或停止抗生素和药物使用。粪便及动物病死尸的消毒使用奥克泰士3%浓度稀释后喷洒或浸泡,使用剂量100ml/m2,作用时间30分钟—4小时。此法经济有效能杀灭一切不形成芽孢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经过此法处理的粪便发酵腐熟快肥效好。堆料内不能只有粪便还应加入稻草等含有有机质丰富的物质,使用垫料的养殖场可以顺便使用垫料代替。堆料的湿度一般控制在50~70%。堆肥时间要充足必须腐熟后方可施肥,一般夏季1个月,冬季2~3个月。济南辰宇环保科技限公司提示:养殖场冬季怎样消毒最有效1、冬季舍内湿度大,消毒时可以适当加大消毒溶液的浓度而减少每平方米的喷药量。2、冬季消毒时禁止直接对着动物身上喷洒,要把喷枪呈45°向上喷洒,喷洒的药液要挨着天花板,然后自由下落,药雾在自由下落过程中,把舍内空气中的粉尘和病原微生物带到地面上,这样的消毒才是有效的消毒。3、冬季舍内保温很重要,但是通风比温度还重要,通风也是很好的消毒,通风有以下好处:(1)、增氧、减少舍内有害气体;(2)减少舍内病原微生物;(3)减少舍内粉尘;(4)减少舍内湿气。总结消毒工作是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性预防疫病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做好全面的消毒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疫病预防效果。推进养殖场科学合理的消毒工作对防控疫病、治理污染实现绿色环保养殖、推广养殖生态化、标准化极为重要。一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循环的养殖业才是健康的养殖业。 ????

10.养猪场免疫防疫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卫生局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卫生局按职责管理。

第五条卫生局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至少要进行二次监督检查;每年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通报。

对认真落实本管理办法、各项管理比较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卫生院,卫生局给予奖励和扶持,促进健康发展。

第二章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按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和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档案。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逐步形成梯队。

第七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卫生局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定期组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第八条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第九条在编制范围内确需增加或调整人员,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由县人劳、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在编制范围外确需增加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乡镇卫生院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统一管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任用。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乡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师级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院长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单位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水平、预防保健、卫生监督、行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卫生局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第十二条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有以下责任:一是对卫生局负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二是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三是对卫生院生存发展和提高业务技术负责。

院长具有以下权力:一是对全院工作有统一指挥权;二是对副院长人选有提名权,对科室长有任命与免职权;三是按照规定对卫生院经济的使用有支配权;四是对有贡献或违反纪律人员有奖惩权。

第十三条院长必须参加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事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制度。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能力。

第十五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群众监督制度,督促医务人员遵守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质量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室。

②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③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

④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⑤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⑥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室。

②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

③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

④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评审工作。

⑤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⑥做好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解释和补偿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条受卫生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以实施。

第二十二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①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加强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③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如急诊抢救、感染控制、病历质量管理等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④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⑤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运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⑥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和住院病历。

第二十三条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治疗室建设,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四条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严格药品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保管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蛀、防鼠等措施。药品摆设要分类有序,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存放,做到一药一标签。

第二十五条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等建设,并能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①严格按照省、市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做好住院分娩工作。乡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按照爱婴医院的标准,创建爱婴医院。

②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掌握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

③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等常用急救技术。

④对辖区内的急诊病例能及时应诊(包括出诊)。院内病人能立即进行抢救;院外病人能在10分钟内出诊。

⑤能对循环、呼吸、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步诊断并进行生命体征的抢救处理,并组织好转诊。

⑥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能开展阑尾切除、疝气修补等常见的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第二十六条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拓展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行政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着“精简、高效、低耗”原则设置内部科室,原则上设置行政科、临床科室、护理组、防保站。临床科室设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技室等。其具体设置由中心卫生院、防保医疗型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根据实际确定。

第三十条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一条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和运作经营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人手一册工作日志。

第三十三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加强物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加强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确保工作需要,对所有资产、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

第三十五条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十六条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场所。医务人员上班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挂牌上岗。

第三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遗属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在职人员,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定额补助,工资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退休人员,已进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经办中心统一管理,未纳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财政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300元的基础上再增补200元。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后,仍然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定酬,严格岗位聘期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成本核算,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和药品费用,让利于广大人民群众。

各乡镇卫生院原承包租赁卫生所的合同继续执行不变,凡在岗在职人员无论是全民、集体、聘用(卫生局批准)人员,一律实行同工同酬,集体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基数比照同职务的全民人员工资基数确定。

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后,各卫生院仍然要实行全院成本核算,各卫生院只能按医疗收入的65%作为全员工资分配部分,35%作为医疗成本。药品收入(含两地差其他收入)不得纳入工资分配,只作为医院收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的欠帐偿还、医疗设备的购置和公共卫生支出。

浮动工资基数:医疗人员按档案工资的45%--60%参入浮动与工作绩效挂钩;行政管理人员(院长、副院长、会计),按档案工资的10%—30%参入考核;防疫妇幼人员按档案工资的30%参与考核;医疗后勤人员按档案工资的30%--40%参与考核。

行政人员的考核工资与卫生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挂钩,其浮动工资部分不得突破全院平均值的1.2倍;防疫、妇幼人员考核工资与“七苗接种率”、“两个系统管理”相关指标及其他各项防疫妇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任务的防疫妇幼人员奖金不得低于全院平均水平;医疗后勤人员的考核工资与医疗业务开展情况挂钩。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工资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卫生局审定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县级财务集中核算或会计委派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行民主理财、院务公开,较大项目支出应由院务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凡购置5000元以上设备或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第四十一条加强信息管理,

①乡镇卫生院设兼职人员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卫生信息资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②严格执行传染病网络直报等登记报告制度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③要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做好乡镇医疗、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将有关统计报表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④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进行病案管理。

第六章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四十三条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信息等工作技术指导。要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中医药管理,努力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负责卫生局统一制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职责、门诊日志、处方的规范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第四十五条健全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学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部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任务,每年召开例会不少于6次。

第四十六条要健全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每年进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表彰。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奖惩

第四十七条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卫生局相关股室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拨款相挂钩。每年从乡镇卫生院财政拨款中提取5%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予以重点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依法监管的同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不够依法处理的情节,实行内部奖惩制度。

①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按违反每条予以50---300元的惩处。

②接受省市检查,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给予单位500---1000元惩处;受到省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单位1000元惩处;受市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500元惩处;受县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300元惩处。

③在上级督导检查工作中,对指出的问题不予改进者,给予单位200---500元的惩处。

④不按期完成卫生局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的,给予单位500—1000元的惩处。

以上惩罚资金从违反本办法发生时间的次月,由卫生局从财政拨款中扣除,受罚单位要将惩罚资金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卫生局将惩罚资金全部用作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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