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第18场新闻发布会,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介绍湖北省深化农村改革的思路和举措。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形态,湖北省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在2017年底已达到29769个。
此外,农民合作社达83942个、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310家、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3448个,通过流转土地形成适度规模经营1142万亩、通过服务带动形成适度规模经营1661万亩。
湖北省接下来将通过突出培育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以及解决好“带头人”等方面继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以上。
张清林说,深化农村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完善土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进一步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摸清集体家底,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张清林介绍,全省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具体分两步走:
2018年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成员管理制度,同时选择一批县市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2019年至2020年,在各地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经济发达村,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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