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养殖协会(山东畜牧养殖协会官网)

时间:2024-03-28 14:29:30
简介:第四条设施农业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的数量和规模。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于结束使用后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相关恢复要求在用地协议中予以明确。第六条设施农业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第十条经审查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结果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未经同意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补划完成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补划资料,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乡镇政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汇交等

1.山东畜牧养殖协会官网

山东省畜牧局对养殖厂的位置有很明确的规定,要远离村庄,最少得四里路

2.山东省畜牧养殖

慎重本人亲去了一趟,哪有什么大养殖场都是晃子,不过就是一个牛兰交易市场牛羊都是从乡户收上来的,以些养殖场老总纯碎都二手贩子,把你带到交易市场去选,网上以些展示都是骗人的,交易市场比当地价格还要高,切勿上当!!!

3.山东省畜牧局官网

世界排名76-100名,全国排名9-10名,山东省高校排名第1,该学科国内共有27所高校上榜。

青岛农业大学2006年获批兽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基础兽医学3个二级学科方向。该学科着重围绕动物疫病防控、兽医药理与毒理、新兽药创制、动物营养代谢病与中毒病、动物生殖与生殖疾病等方面开展研究。在猪重要传染病诊断与防治、犬瘟热和细小病毒病防控、兽用生物制品开发、抗感染性中兽药创制、中药提取物对信号通路调控作用、禽流感病毒免疫与感染机制、兽药毒理学、动物生殖细胞发生的分子机制等方面获得了突破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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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2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5月6日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第三条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

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施农业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的数量和规模。

第五条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于结束使用后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相关恢复要求在用地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设施农业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做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第七条直接利用耕地进行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地面不硬化、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不属于破坏耕地耕作层;硬化、挖损地面等破坏种植条件、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属于破坏耕地耕作层。

对项目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第八条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照节约资源、规模经营的原则,确定设施用地规模。

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

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其中,看护房单层,用地面积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

(二)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三)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养殖类型予以区分。其中,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亩;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有关规定;实施多层养殖的畜类养殖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60亩。

第九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建设地点、设施类型、生产数量、用地规模、预估建设工期、拟经营年限、土地复垦措施及项目建设简易平面图、勘测定界图(含矢量坐标);

(二)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经营合同;

(三)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经审查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结果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应当将拟建设施农业用地的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进行认定,出具意见。未经同意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补划完成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补划资料,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各市、县(市、区)政府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政策宣传,科学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公开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环境保护和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负责对设施农业布局选址、用地标准、建设方案的指导。

乡镇政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汇交等工作,定期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经营和用地协议履行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设施农业经营者必须按照用地协议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二)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三)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四)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五)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第十四条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或变相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2012〕3号)同时废止。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5.山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梁山县徐集镇有个嘉祥特种养殖场,他她们是专业传销组织,千万要小心

6.山东畜牧有限公司

根据不同专业就业方向有:

1、各级畜牧兽医工作站和卫生防疫检疫站等事业单位。

2、饲料或兽药生产与经营企业。

3、畜禽养殖场,养禽场、养牛场、养猪场、养羊场、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场、畜禽品种改良站、教学和科研单位以及自主创办的各类畜牧兽医综合实体等单位。

4、从事畜禽生产与经营管理、品种改良、畜禽产品市场营销、饲料或兽药的生产与营销、疾病诊断及防治、防疫与检疫、技术推广、服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5、畜禽屠宰企业及畜产品加工企业。

目前该学院主要专业有: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训导、饲料与动物营养、电子商务、动物药学、食品检测技术、动物医学。

主修课程:动物解剖生理、动物生物化学、动物微生物、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动物遗传育种、动物繁殖、动物病理、动物药理与毒理、兽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禽与禽病防治、养猪与猪病防治、养牛与牛病防治、养羊与羊病防治、动物防疫与检疫、特种经济动物饲养、畜禽环境卫生、畜牧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畜产品加工、兽医卫生检验和农业技术推广等。

7.山东畜牧养殖协会官网网址

三季度肯定公布,市级已经公示完了。

根据农业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各区、市畜牧兽医局上报的,具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正式编制,并且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资格条件审查。

8.山东畜牧信息网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的09级新生开学时间:9月5号

你还可以登录该校的招生信息网: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查看《入学须知》

9.山东畜牧协会禽业分会

现任集团董事长吕锐锋

1998年正式注册大象禽业有限公司,初始主营为鸡繁育、鸡苗销售、饲料生产等。

2007年山西大象农牧迎来重要发展转折点——公司与国内知名龙头农企山东六和集团(后被四川首富刘永好旗下的新希望集团收购,更名为山东新希望六和)进行股权合作,后者将拥有公司控股权,大象禽业也自此进入新希望六和集团的“大家庭”,并于2011年更名为为山西大象农牧集团,而这一年的公司净资产规模大约在2.4亿元左右。

官网表示,随着“公司+基地+农户(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的推广,山西大象农牧迅速发展成为山西省最大的集种畜禽繁育、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及屠宰为一体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中“象丰”牌饲料和“金牧”牌鲜鸡肉被多次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金牧”牌冷鲜鸡肉已于“肯德基”、“麦当劳”等企业进行了合作,到2015年,山西大象农牧销售收入已高达73亿元。目前山西大象农牧有7条饲料生产线,生产能力100万吨;六条肉鸡屠宰线,宰杀能力2亿只;存栏种鸡150万套,基地商品肉鸡饲养量1.5亿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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